日本留學信息網站JPSS > 新聞/有用的留學資訊 > 日本留學指南 > 日本留學生生活咨詢 > 外國人留學生之打工申請(許可申請・條件)
為了補足學費和生活費的不足,有不少的留學生必須利用課餘的時間打工。但是,「留學」在留資格原則上是禁止打工的。因此,如果要打工的話,需要向出入境在留管理局申請打工許可。 另外,不能違反所規定之條件。
如果要打工時,需事先到入境管理局去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 只要有了許可,就算換工作時也有效。另外申請下次的在留期間更新許可時,要同時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的更新。申請時所需資料有: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所需之資料需要為,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書(入管櫃台有放置)、護照(出示即可)。申請無需付費。
持「留學」在留資格的人,是被允許可以從事資格外活動(打工)的,但原則上也只能從事以下規定的打工內容。
1週28小時以內。長假時每天8小時以內。
就算是遵守了規定的時間,與風化營業關聯的業種也是被嚴格禁止的。 如酒吧、酒店等坐檯服務之業種、與性服務相關之業種及博奕娛樂相關業種(如:柏青哥、麻將館等)。即使只是在這些地方洗盤子掃地之類的工作也是被禁止的。
打工時,如果可以從雇主那取得「僱用契約書」是最好的,但按照日本的習慣,大部分都沒有這樣的手續。
所以在最初的面試時,向雇主方面的人事負責說明「因為日文還不是很好的關係,如果有誤解就麻煩了。」煩請對方寫下工作日・工作時間・ 薪資・支付薪資日期・負責者的姓名及電話號碼等比較好。如果負責人不幫忙寫的話,自己寫好了之後再請對方確認也可以。留下這筆記,是為了防止發生不必要的誤解。在萬一發生問題時還有所幫助。
從新聞或報章雜誌上找到的工作的話,請把求人欄剪下來好好地保管。
妥善保管工作時數時薪資明細。
為了防止不支付薪資等的麻煩,務必記下自己工作的天數・時間・領取薪資金額。
就算是打工,也容許沒有電話聯絡就擅自遲到,休息。有事情請一定要事前聯絡。
在籍大學(學校)的學生生活課・厚生課等的櫃台也有很多介紹打工的。 請直接詢問。
隨著打工的外國人學生的增加,打工時受傷,拿不到約定的薪資等糾紛有越來越多的傾向。
若在工作場所發生糾紛時,首先要冷靜地和工作場所的負責人商量。若商量後還無法解決時再和諮詢機關商量。
若是打工作業中的事故,及從住處到工作場所之間的往返路上的事故,可以適用於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雖然是外國人,但這勞災法也和日本人一樣都適用的。
在工作場所發生事故時,馬上向職場負責人報告並及時接受治療。在路上遇到交通事故時,在接受治療時也一定要向警察提出申報。
接受治療之後,再來商談解決方法。如果工作場所的負責人不能充分理解,而不能給予治療及不給予適當補償損害之,請再和諮詢機關商量。
都道府縣的勞動諮詢資訊中心或勞動經濟局勞政部是專門解決工作者和僱用者之間沒有辦法自主解決發生問題的機構。在不付薪資等的糾紛時,也可以很輕易地去商量。
東京都的勞動諮詢資訊中心上班時間時週一到週五的白天。
http://www.hataraku.metro.tokyo.jp/soudan-c/center/e/
拿到的打工薪資,有時是已經扣除所得稅的。稅金制度是因國家和社會體制而有很大的差異。接下來,在以下簡單地說明日本的稅金制度。
從打工薪資裡扣除的稅金稱為所得稅也是國稅的一種。僱用公司或僱用商店會代替本人向國家(稅務局)繳納的。依工資額的不同所得稅的金額有差異,如果是翻譯等的話,普通要扣總額10%的源泉所得稅(住在日本1年以上的人)。住在日本不滿1年的人或1次性工資超過100萬日元的人要扣20%的源泉所得稅。
支付的所得稅的合計額被轉送到所住的市鄉公所政府部門,再以納稅額為基準,還要另外再繳都道府縣稅或市鄉村稅等地方稅。
繳納國家的所得稅,雖然都在每次領薪資時已經從工資扣除,但是還是確認一年已內總收入的最終稅額。也就是說,在每年的2月16日3月15日之間,需申報從年間總收入(課稅對象額)中扣除必要支出經費的稅額。再根據申報比較已支付的前項稅額(源泉徵收所得稅)是多還是少,再來決定最後的稅額。這稱作所得稅的「確定申告」。辦理確定申告,如果已繳的稅金比應繳的稅金多的時候,是可以被退還。
「確定申告」是在管轄自己所住的區或市鄉村的稅務署來進行的。不知道稅務署的人,請到區或市鄉村公所的政府部門詢問。申告的方法是到稅務署拿所得稅的確定申告書,填寫必要事項再提交。第一次申告或者不清楚填寫方法的人,稅務署的擔當者都會給予指導,所以請拿著「源泉徵收票」(請向支付薪資的公司申請)到稅務署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