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留學信息網站JPSS > 新聞/有用的留學資訊 > 日本留學指南 > 日本留學生生活咨詢 > 外國人留學生之在留卡登録・變更
來日本的外國人在入境時的機場或海港都須接受入境審查,中長期居留者(超過3個月
以上的居留者)的護照上會被貼有入境許可之印條,以及發予有記載著在留資格的在留卡。(中長期居留者以外的短期停留者等;不發予在留卡,只在護照上貼有短期停留的印條。)中長期居留者拿到在留卡後須於2週內,到自己居住的市、區、町、村的政府公所(市役所、區役所等)辦理居民登錄手續,屆時目前居住地址就會明記在在留卡背面。
所謂的在留卡就是出入境在留管理廳發與中長期在日居住者的一種身份證明卡片。入境許可、在留資格變更許可、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等與在留相關事項都會被明記在卡片上。
因此,在日生活的外國人如果被要求出示在日居留證明時,可用在留卡(或住民票)來證明自己的身份。一般需要證明的場合,不外乎是銀行帳號開戶、手機簽約、租借房子、考大學時等。
根據法律規定,在日居留外國人有攜帶及出示在留卡的義務。不僅在政府公所
(役所)出示證明自己身份外,也有在路上被警察要求出示證件的時候。若不隨身攜帶,有可能被處以20萬日元以下罰款。還有可能被懷疑為非法居留者。所以一定要隨身攜帶在留卡。順帶一提,未滿16歲的外國人是沒有隨身攜帶的義務。
在留卡的號碼一定記在筆記本上,以便備用。萬一遺失在留卡且若有事先記下卡號
的話,就可以很快辦理再發行的手續。
在留資格、身份關係等有任何變更時,須應該變更在留卡上的記載事項。且要在14天以內向出入境在留管理局報告,並在申請或辦理在留卡的櫃台辦理手續,重新更改在留卡記載事項。
■住址變更時
搬家時;要先去舊住處的市、區、町、村公所提出遷出申請,並領取遷出證明書。且在14天以內去新住處的市、區、町、村公所提出遷入申請,之後新住處的地址就會被填寫在在留卡上。搬遷到外國時(回國時)也要提出遷出申請。
另外,因為國民健康保險證也是由市、區、町、村公所發行的,所以要和遷出申請一起交還。在辦理新住處遷入申請手續的同時,可再領到新的國民健康保險證。
■住址以外事項變更時
在留卡上所記載的事項中除了變更住址以外,都要向出入境在留管理局提出申請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如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籍・地區變更等事項都可以在出入境在留管理局的在留卡櫃台辦理。在留期間更新、在留資格變更時,需取得各種不同的許可後,才允許發予新在留卡。
遺失或毀損在留卡時,須向出入境在留管理廳提出再發行申請後可取得新在留卡。
另外,希望變更在留卡上的照片或更換在留卡時也可提出申請。
沒有申請再入國許可,出境日本:再入境日本時,還須再重新辦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發行申請」,再次取得「入境簽證」。
若持有在留卡則不須申請再入國許可。所以,出境日本一年以內再度入境日本的話,只要同時出示在留卡和護照,就可再入境。
但預計出境日本一年以上,要先在出入境在留管理局辦理再入國許可手續,然後再出境日本。單次手續費為3,000日元或者數次手續費為6,000日元,再入國許可的證明印條會被貼在護照裡。
■無申請再入國許可的出境者(不再入境日本時)
在出境機場或港口辦理出境手續後,要繳回在留卡。繳回的在留卡上將被打孔,視為無效後歸還本人。
■有預定再入境者,結果不再入境時
帶持著在留卡出境後,請從所在國家將在留卡郵寄到以下的「歸還地址」。
■持卡人已死亡時
死亡後14天以內,須由本人的家屬或同住者將在留卡送還。可直接繳回到最近的出入境在留管理局,或郵寄到以下的「歸還地址」。
「歸還地址」:〒135-0064東京都江東區青海2-7-11 東京港湾合同庁舎9F
東京入國管理局おだいば分室
(東京出入境在留管理局台場分局)
注意:不履行在留卡歸還義務者,將處以20萬日元以下之罰金。出境後若也沒履行歸還義務者,再次入境日本後,也會處以罰則。
在留期間,調職、辭職、轉學、退學、離婚、分居、死亡等情況下,須於14天向入境管理局提出申告。
若已轉學或退學時,請儘快前往入境管理局或郵寄提出申告。若不提出申告者,將處以20萬日元以下罰款;若不實申告者,處以一年以下懲役並處以20萬日元以下罰金。除此之外,不申告或不實申告居住地址時,則予取消在留資格。
以下是申告的郵寄地址
160-0004 Tokyo-to Shinjuku-ku Yotsuya Tower 13F, 14F
Tokyo Regional Immigration Bureau, Zairyu Chosa Bumon, Todokede Senyouu
注意1:信封封面須用紅筆註明「屆出書在中(內有申告書)」。
注意2:寄出資料應備有:申告書、在留卡的複印本等2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