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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個月之前要提出「退房通知」
在搬家的1個月之前,必須向房東說明「要搬家」之事。 如果沒有告知「退房預告」的話,則須多付1個月的房租。
搬家之前3天以上,請打電話到電氣,瓦斯公司及水道公司局說明「要搬家」之告知。(※電話號碼寫在收費收據上)。搬家當天負責人會來核查使用量,到時請付清費用。
把不用的東西放在房間就搬家的話會給房東帶來困擾。 把所有的行李清出房間之後,請房東來檢查破損的地方,如果沒有的話可以退回押金的全額。 這時也不要忘了把原來的鑰匙(入居時所拿到的鑰匙)退還。
搬家之後可到附近的郵局去拿「轉居申告書」的明信片,寫好之後交給窗口或投入郵筒裡。郵件會在「轉居申告」後的1年之內,從舊住址轉送到新住址。